为大家做好了准备:中世纪自杀。有兴趣的朋友,过来看看!在中世纪的欧洲自杀是什么样的经历?为什么自杀的后果如此严重?如果你获救了,为什么比自杀更痛苦?获救者会经历什么?
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消息:有些人一时想不起来,因为压力太大了。他们突然爬到高楼大厦的屋顶上自由落体。幸运的是,路人纷纷开导,加上专业人员的及时救援,情况才能转危为安。事后,经过批评和教育,自杀者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一场悲剧变成了一部团圆喜剧。一些观众还说,真正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人已经悄悄地找到了一个角落,那些在市中心哭泣的人,事实上,缺乏美德不是生存的勇气,而是一种安慰。
然而,并不是所有的闹剧都能以喜剧结束。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中世纪的欧洲,即使他们被大家共同拯救,十有六七的自杀者仍然无法逃脱,甚至比自杀更痛苦。
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个笑话:美国某个地方有人试图自杀,当地警察迅速派人杀死它,并成功地阻止了自杀。据说,在许多西方国家,自杀也是一种犯罪,被警察杀害并不重要。英国还有法律规定,自杀未遂者可以被判处100年监禁。可以看出,在一些国家,自杀并不有趣。事实上,在历史上,西方曾经纠结于如何看待自杀。
早在公元前300多年左右,欧洲先贤就围绕自杀的性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注重社会道德的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,任何原因的自杀都应该被消除,而尊重世界理性的斯多葛学派认为,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面临的困难或压力超过了死亡的后果,那么自杀是合理的。在这个阶段,这些历史大人物对这件事有很大的不同看法,但归根结底还是个人自由。伴随着教会影响力的不断扩大,自杀很快就被定义为一种自渎行为。
中世纪的欧洲在法律上非常随意,许多逻辑和判罚令人困惑。在自杀问题的判决上,法庭的操作更是大开眼界。让我们先举几个例子。1257年,法国巴黎的一名平民跳河自杀。当人们把它从塞纳河捞上来时,他已经断气了。死者家属本来想把尸体拿回来方便下葬,但法院却把尸体带到法庭上,像样审判并作出判罚。15世纪初,一名名名叫米尼奥的神职人员自杀了。很长一段时间以来,米尼奥的尸体不仅被命令挖掘,而且法庭还找到了一群神棍,在“亵渎”的墓地里做了一些法律事务。
这听起来很荒谬,但我们可以看到,自杀在当时的欧洲社会是一件非常严重的后果。逻辑有点奇怪,一般如下:假设尼古拉斯·张三计划自杀,有一天自杀,那么教会判断魔鬼欺骗了张三的意志,“张三”合伙杀死了张三,换句话说,自杀的本质实际上是谋杀。
如何处理自杀者?当时,欧洲有一套特殊的流程。@ 无论是死是活,自杀者都会被推上法庭进行审判。如果自杀者当场咽气,法院会让人把尸体的脸朝下,在闹市区拖一段时间,然后拖到刑场绞刑。处罚结束后,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遗体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。比如在英国,自杀者的遗体会被埋在人多的某个地方,比如市中心的十字路口、广场周围等。死者还是要面朝下,身上还有一颗木钉。法国、意大利和其他地方经常设置一些特殊的“墓地”来放置遗体。与其说是墓地,不如把它当作牢房。当时,人们相信这些自渎者与魔鬼合作过,可能会死而复生,所以即使他们死了,他们也必须关闭它。而在普鲁士地区,人们事后处理就没那么麻烦了,干脆把自杀者的遗体塞进大篮子里,扔到一个僻静的地方,让它慢慢腐烂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中世纪的欧洲,自杀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,它往往涉及到家庭。当法院对自杀者作出判决时,很可能会下令没收死者的财产;正如我们刚才所说,这些自杀者经常被认定与魔鬼勾结。考虑到他们的家人也可能被魔鬼污染,他们不可避免地不会受到审判。即使法官表示同情,他也认为自杀者是可以理解的,允许他的家人索赔尸体。即便如此,他的家人也应该表演全套的表演。他们不应该直接把尸体抬进家里,而应该在门下挖一个洞,穿过尸体。
公元11世纪,欧洲人对自杀的排斥逐渐达到顶峰。当时,“禁止自杀”这个词出现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中。然而,在黑暗的中世纪,欧洲社会物质资料极其匮乏,在宗教精神的压迫下,人们的生活极其枯燥。更不用说社会底层的平民了,即使是高贵的贵族也不可避免地不会做出一些极端的选择。事实上,根据数据,同样是自杀,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总能想出保全面子的办法。
以教会为例,神职人员的自杀率并不低。作为规则的制定者,侍奉上帝的仆人与魔鬼勾结了一整天。在“自己人”的照顾下,许多自杀行为被掩盖为意外。12世纪中期的文献中提到了一个有趣的场景:当时,一位僧侣用刀自杀。在判决此案时,教会法院不认为此人与魔鬼勾结谋杀,而是裁定魔鬼试图附身僧侣。在顽强的抵抗之后,后者选择通过自杀来挫败魔鬼的阴谋——毫不犹豫地摧毁自己来对抗黑暗,这是一个多么英雄的事迹啊!因此,修道士没有被判刑,而是被埋葬在高级神职人员被允许埋葬的墓地里,以表彰他生前的杰出贡献。
自杀的贵族更容易保全面子。法官们不愿意轻易得罪贵族的身份、地位和复杂的人脉,因为他们害怕牵着头移动全身,刺伤黄蜂窝。因此,法院往往将贵族的自杀归咎于疾病,如癫痫、精神疾病等。假如有贵族用匕首自杀,法庭就会判定他在切割水果时突然癫痫意外死亡。总之,权贵们对待普通人和有身份的人,始终坚持双重标准。
事实上,自杀被认为是一种重罪,在欧洲社会已经存在了很多年。在崇尚人文主义的文艺复兴时期,自杀更被欧洲人唾弃。先驱但丁·阿利吉耶里只是在自己的工作中建立了一个“自杀地狱”。任何因自杀而下地狱的人,死后都会被扔进大锅里煮,被剥夺来生,变成长满丑陋肉瘤的树,每天都会遭受无尽的折磨。尽管欧洲国家在19世纪末逐渐取消了“自杀”,但一些数据显示,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,自杀偶尔仍被视为一种不光彩的“亵渎”。
欧洲自杀在古代中世纪的经历是什么? 被救比死更不舒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