藩王,又称蕃王,是地方官员与天子之间的统治者,有自己的藩王国。相当于古代欧洲的贵族阶级。他们可能是宗室成员、军事英雄或已经形成地方分裂势力,但名义上没有宣布独立的地方势力领导人,也可能是天子册统治某一地区的统治者(统治者献上土地,然后天子将土地册封给他)。藩王通常有独特的名称,通常是由天子决定的地名或地域名。然而,当中央王朝崩溃时,一些藩王的藩国(又称藩王国和列国)仍然存在(通常不承认藩属)。比如中国明朝的燕国、朝鲜国、缅甸国等。
洪武三年(1370年),朱元璋在借鉴历代分封的基础上,创造性地建立了明代藩封制度,并在洪武三年(1370年)、十一年(1378)、二十四年(1391)先后将其二十四个儿子和一个从孙封于边疆和内地的主要城市。明太祖朱元璋在尊王熙夷思想指导下制定的藩王扩土制度,如果实施成功,游牧民族就无法打破秦、晋、赵、齐、燕等一线尊王熙夷诸侯,征服中原。相反,岭北省的游牧民族不得不始终面临诸侯入侵牧场领土的威胁。这个制度最初是为了对抗元朝的残余势力,保卫王室。各藩府类似于军事组织,军权很大,仅王府就有3000到100000人。特别是辽、宁、燕、谷、代、晋、秦、庆、肃九国作为明代九边,为了抵御外族的侵略和反击,定期练习,有提兵专制的权利。如庆王有左、右、中三护卫,管理庆阳、宁夏、延安、绥德诸卫事务。马步军士让庆王随时训练和调度。与此同时,藩王作为宗室,在监视和限制属地异姓功臣方面发挥了作用。
明代藩封制度在早期确实起到了抵御侵略、守卫王室的作用,连朱元璋也忍不住感叹“我无北顾忧”。①但朱元璋也意识到了这一制度的危险性,因此规定诸王“分封而不锡土,列爵而不临民,食禄而不治事”。②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藩王的军事权利,最终导致了“靖难之战”。朱迪登基后,虽然没有继续“削藩”,但政策上对藩王的限制越来越多,直到形成“藩禁”制度,甚至对省墓、入朝等作出了详细规定。藩府成员不农、不工、不士、不商,只作为宗室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。③
藩府的爵禄有详细的规定,包括亲王、郡王、镇国将军、辅国将军、奉国将军、镇国中尉、辅国中尉和奉国中尉。直到六世都是奉国中尉,才有亲王、郡王等级的人隔世而降。此外,亲王、郡王的长子、长孙可以封亲王世子、世孙、郡王世子、世孙。经济上,宗藩享有特权,除享有禄米外,凡“册封及宫、婚姻、丧葬等费用均给予宫”,④此外,还有厨役、校尉等役,都编于民。
虽然藩王的军事权利受到限制,但王府内部的公署和官署仍然齐全。如庆府设长史司、典簿厅、纪善所、典膳所、典宝所、良医所、奉献所、典仪所、审理所、工正所、仪卫司等公署。设置长史、典册、陪读一员,教授八员,⑥典宝、纪善、典膳、典仪、祭祀、引礼、典乐、良医、工正、审判、仓库大使。仪卫正副各一员。然而,这些职位的设置是为了处理王府的内部事务,而不是为了地方政治。@ 藩王对王府署官的行为有自治权,可以依法自行切断,地方政府不能干涉。
明朝的藩王制和满清军事贵族制一样,只要内部军事势力不混乱(三次),或者被外部军事势力(八国联军)消灭或者被打败,威信就会降低,几乎是不可动摇的。明代藩封制度在早期阶段为明朝统治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,是对地方军政制度的有效补充,但其过度的军事和政治权利也对中央政府构成了威胁。后期,随着藩王作为军事组织意义的丧失,政治权利也受到王府内部事务及其下属系统管理的限制。藩府成为明中晚期只享受禄米的寄生集团和重要的社会问题。
藩王:地方官员和天子之间的统治者有自己的藩王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