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官制,即明朝官员的选拔制度,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明朝的官制分为选官制和任官制两部分。明朝的官制分为三个部分:中枢、地方和军事官制。为加强皇权,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使用已久的三省制,或宰相职,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。明首创的内阁已成为六部以上中央最高行政机构。明朝地方官制共设省、府、县三级行政机构。军官制度,明朝设锦衣卫,武官第一次掌权监督百官万民。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,明朝的官制发展起来,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,甚至今天。
大多数明朝皇帝都不合理,这使得后代很容易过低地评价明朝的各个方面。与秦至清相比,我们会发现,中国封建王朝持续了260多年,只有唐、明、清三朝没有过分发生(如西汉、东汉)。对比文化、经济、军事等领域,明朝也名列前茅。这不禁让人疑惑,就像清朝历史学家赵翼曾叹过口气:“不知道主德是这样的,为什么还能延续百六七十年的世界而不突然失去,诚不可解。”
要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必须提到明朝的官方制度。官方制度是政权机构的重要组织制度。它与政权的兴衰、当时社会的稳定或动荡以及当时人民的生活有关。此外,清朝的明朝制度可以表明,明朝的官方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了近500年,支持和维护了明清的统治。
明朝除宗室外,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、侯、伯三级,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,只有岁禄,不是实际封邑。
与唐宋时期不同,明朝的散官制度表现为按官授阶,因此散官的地位和作用下降。与官品相匹配,明散官也分为九品十八级,从九品到正五品和正,从一品到一品,从四品到正二品,有初授、升授、加授三等。散官的授予方式是,初授或升授某品官,司时给予初授散官;初考称职时,给予升授散官;再考成绩显著的,给予授散官。平时考核的,不予升授或加授散官。除散官外,文官一品至五品,武官一品至六品,再考后,可参照散宫同时授予勋级。因此,散官和勋级既是附加官衔,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,但与实职和薪酬无关。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,明之武散阶三十阶,文勋十级,
武勋六品十二阶。洪武二十五年,重定了内外文官的工资制度。最高的是一千四十四石;最低的是九品六十石;未入流的,三十六石。均米、钞票、书籍和折叠。
明朝官制:明朝官员的选拔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