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志第一个邪恶,非常不尊重。小妾爬到小妾的肚子上,是对长辈的蔑视。李志的第二个邪恶,不孝。李世民不能愿意把他的小妻子让给他的儿子来发泄他的动物欲望。李志的第三个邪恶,内乱。在当年的法律中,明确规定亲属之间的通奸和强奸被称为“家庭内部混乱”,简称“内部混乱”。
67岁时,武则天成为皇帝。就在那一年,武则天迅速从一个普通的淫妇变成了一个非凡而令人震惊的“世界上第一个淫妇”。
在过去,武则天只有一点臭名昭著,只是一个“妓女”。14岁时,武则天被唐太宗李世民命名为才华横溢的人。当时,富人皇帝的才华相当于富人的二奶、小三儿和小妻子。也就是说,14岁时,武才被唐太宗李世民用至高无上的皇权掠夺。
在那个时代,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。玩具必须嫁鸡、鸡、狗和狗。如果一个女人在第一个男人睡觉后与第二个、第三个、第四个甚至第n个男人上床,她就会失去贞洁,不遵守妇女的道德。
23岁那年,武则天被唐太宗幸运了9年,她竟敢冒着天下之大的风骚,与唐太宗李世民的儿子李治相处得很好。
李志是历史上的唐高宗。唐高宗是唐太宗的亲生儿子。武术家曾经是他父亲的小妻子,后来又成了他儿子的大妻子(唐高宗的女王)。这不是乱伦吗?这不是妓女能做的丑闻吗?
妾母嫁给妾子,在当时的情理中叫“大逆不道”,该千刀万割;在当时的法理中,是“十恶不赦”的大罪之一,该凌迟处死。
什么是“十恶不赦”?十种不可赦免的罪行。包括:1。谋反;2.谋反;3.谋反;4.叛逆;5.不道德;6.大不尊重;7.不孝;8.不和谐;9.不公正;10.内乱。
经过仔细阅读,我们发现李治在十恶不赦的十大罪行中犯下了大约三项罪行。
李治第一恶,大不敬。小妾爬到小妾的肚子上乱搞,是对长辈的蔑视。李治第二恶,不孝。李世民不能心甘情愿地把小老婆给儿子发泄兽欲。也就是说,李治娶了父亲的小妻子,一定违背了父亲的意愿。对父亲意愿不顺,而逆,称为“不孝”,又称“大逆不道”。李治第三恶,内乱。什么是“内乱”?在当年的法律中,明确规定亲属之间的通奸和强奸被称为“家庭内部混乱”,简称“内部混乱”。
武则天违反了十恶不赦中的“内乱”罪,死有余辜。
唐高宗在世时,武则天与唐高宗夫妇相爱,使旁观者或多或少不得不忘记她对唐太宗的背叛。
唐高宗崩溃后,武则天开始用面头为自己服务——就是用男宠来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。据正史野史记载,武则天曾将薛怀义、张昌宗等几十位身体强壮、功能超强的美男子召到后宫,供她放松。要知道,当时的武则天已经70多岁了,已经是风烛残年了。如果你年轻十岁、二十岁、三十岁,谁敢否认武则天不会像3000名男皇帝后宫美女一样,如汉成帝刘羁、梁太祖朱晃、明武宗朱厚照等?
这个和三位皇帝有过亲密关系的女人(唐太宗,唐高守,还有她自己)在君临天下后,和几十个漂亮的男人一起被风烛毁了。@ 武则天被骂为“天下第一淫帝”,似乎自然而然,毫不奇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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