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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末五代侵占诸曹官的职权,宋代恢复了哪些职能?


宋代州级行政官员由幕官和曹官两部分组成。曹官有录事参军、司理参军、司法参军、司户参军。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。让我们看看!

在官阶制度中,参军和县长被录用并被称为令录;司理、司法、司法三名参军者被称为“判决”,与县主簿、县尉一起被称为司法尉,是选拔的最低阶层。在职事官制度中,曹官作为州县官,负责户籍、纳税、仓库出纳、议法判决等政务。

唐末五代,曹官的职权大多被宫廷职务侵占,宋代的职能得到了恢复,尤其是司法职能得到了极大加强。但是,他们不必每天去长官厅参加预议,签署公文,地位低于幕官。

唐末五代侵占诸曹官的职权,宋代恢复了哪些职能?

1、录事参军

南朝晋朝和北朝后,魏都记录了参军的情况。隋朝将其列为县政府官员。唐朝以记录参军为县政府曹官的长处。宋代记录参军仍然是曹官的长处。其职能是“掌州学院的平庸任务,纠正曹官的违规行为”。

所谓“州院”,在府称“府院”,在军称“军院”,是宋代曹官共同议事的地方,与幕职官的签署厅(使院、都厅)相对应。白天参军负责州印,主持诸曹日常政务,居其他曹官之首。

因此,录事参军或被称为大录、都曹等。王安石在为魏昭永出任录事参军起草的制文中被称为“出长州人”。

国家庭院也是国家政府的主要监狱之一。由于参军参加刑事调查,刑事案件未决前涉案人员由国家庭院管押,必须对国家庭院关押人的生死负责。在过去,仅将国家庭院和军事庭院视为国家军事监狱是片面的。

审判刑事案件是宋代录事参军的重要职能。

刚开始只审理民事案件,后来也审理刑事案件。

宋政府在任命参军时,要求候选人“精彼刑书”,因为参军的司法职能非常重要。

参军记录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“纠正曹稽违规”,即作为曹官的长者,他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州其他曹官和所辖县县官。

@ 录事参军还与判官一起领取一州户籍税账。

参与部门和家庭的记录,分为粮食法院的支付,并与通判一起监督军事资源库。军事资源库的书籍由参与通判共同签署,防止知州挪用。

2、司理参军

司理参军简称司理,又称理曹、理官、狱官、狱官等,是宋末改造唐末五代使府武官的重要官员。

五代时期,为了控制地方司法,各地藩镇长官在各州设立了马步院,派亲信衙校担任马步都虞候、马步判官。

这些武官主持是囚犯和刑狱,高下其手,肆意杀人。

宋朝立国之初,沿旧制设立了马步院、子城院,负责囚犯和审讯狱案。

宋朝成立的赵匡胤兄弟决心以文化治理成为世界。6年7月,开宝将马步院改为司寇院,不再派武臣,而是选派新的、先进的、与选人资序相当的文臣作为司寇参军。

与宋代其他州县官兼领多方职务相比,宋代司理参军专掌刑狱是罕见的。

唐末五代侵占诸曹官的职权,宋代恢复了哪些职能?

司理院和州法院是同一州的法定审判机构。由于宋代实行职事回避制,@ 当犯人拒绝接受时,司法院审理的案件移送州法院进行重审;当犯人拒绝接受时,州法院审理的案件移送司法院进行重审。司法参军不仅受知州委托审理案件和监狱管理,而且有权审查其他已完成的案件,以清理不公正的监狱。

在审查狱案的过程中,司理参军可以与监司、郡守“争对是非,收平反之效”,可见其重要性。

3、司法参军

司法参军简称司法,又称法曹、法官、检法、法官等。

宋代录参、司理均主持司法审讯,司法参军的鞠狱权被取代,督盗贼的职务被巡查等武臣所擅长。

司法参军剩余的主要司法职能是在审理案件后检出适当的法律规定,如录事、司理参军等,供判决时使用。

如果司法参军检查法有误,根据判断的案件判断错误,被监察官或上级官员驳回,司法参军和鞠司官将受到处罚。

司法参军除检法议刑外,还具有一定的财务职能。司法参军还“兼管诸库”,参与常平仓义仓管理、均平差役、水利建设等事务。

4、司户参军

与唐代相比,宋代司户参军职责范围大大缩小,只有“掌户籍税、仓库受理”,以及与户籍密切相关的婚田词诉。

宋代,房屋租赁业和酒店业相当发达。管理该物业的机构称为建筑店,也称为左右厢店。它最初位于北京师范大学,然后推广到诸郡。收到的官方房屋和豪宅店的走廊钱由司户参军。

然而,由于宋代实行土地私有制,户籍管理的重要性不如唐朝以前那么重要。此外,参军、判官和一般判决直接负责账户和税务登记,司户在这方面的作用大大削弱,大多数司户负责州仓库。

参军司户经常参加婚姻、户籍、田地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的预审。

当小州军诸曹官不备置时,司户参军可以兼任录事参军或司法参军。

根据绍兴法令,参军部门必须“同一书狱”,签署监狱,对处理监狱案件的正确和错误负责。在婚礼现场诉讼案件中,参军部门参与亲属继承关系的核实,对现场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检查,或直接制定审判结果。这些例子保留在《著名书籍清明集》的案例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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