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中期以后,三司使的财务行政越来越复杂。他是特简大臣的分支、户部和盐铁转运使,分别管理财政收支、租赁和盐铁垄断。后来,唐明宗在天成元年(公元926年)任命宰相专门判决度支、户部、盐铁转运事务。长兴元年(公元930年),三使并为一使,称三司使,总揽财政收支、租金、盐铁专卖。北宋沿设,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,财政收支均衡,是中央最高财政长官,号称“计相”。宋神宗元丰五年(公元1082年)改官制,三司使职掌归并于户部尚书。下面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
三司的成立最初是为了分割首相的财权,这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,但与中央集权无关。后来,三司是一个几乎无所不在的部门。其职权范围涉及原兵户工礼吏部的事务,甚至侵犯了监察部门的职权,并安排了地方州县的所有财务事务。
虽然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权利过于集中,一开始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机构过度臃肿,行政效率低下。这种垄断全国经济命脉的局面不符合宋朝统治者的分权制衡,防止任何权力扩大的建国理念@ 元丰改制后,将三司侵占各部门的职权重新归还各部门,最大的财政权属于户部。曾经凌驾于各政府机关之上的庞然大物三司终于死了。
三司是北宋初期最高的财政机构,被称为“省”。唐末税法混乱,田赋和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巨大成本。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。五代后,唐明宗开始建立盐铁、度支和户部“三司”,宋初沿线。三司的权力是全国各地的贡献和国家的财政。长官是三司使。他的权力和地位没有什么不同。他被称为“计相”。《宋史与职官志二》说:
国初五代制,以总国计为准,应四方贡献,朝廷不预,一归三司,通管盐铁、度支、户部,号称“计省”,位亚执政,目为“计相”。
三司副长官为三司副使。宋太宗时,罢三司使,另设盐铁、度支、户都三使。真宗时,罢三使,重设三司使一员,另设盐铁副使、度支副使、户部副使。盐铁下有七起案件,即兵案、周案、商税案、都盐案、茶案、铁案、设案等,负责矿冶、茶、盐、商税、河渠、军器等。度支下有八个案例:赏给案、钱丝案、粮料案、常平案、发运案、骑案、斛斗案、百官案,负责全国财富之数。户籍下有五个案例:户籍税案、上供案、修建案、曲案、衣粮案,负责全国户籍、两税、酒税等。根据《宋史·职官志二》,三司附属机构包括磨勘司、都辖收支司、拘收司、都理欠司、由司、开折司、发行司、勾凿司、催驱司、受事司等。由此可见,三司职权广泛,事务繁重。北宋初期,全国大部分财政支出依赖三司,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位。元丰改革官制时,虽然废除了三家公司,但仍属于户部和工部管辖,其中军器监的改革似乎更为合理。但毕竟财用大计不是户部所能做的,所以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富官和经总制使以别掌之。
北宋初期,中书门负责民政,枢密院负责军政,三司负责财政。他们站在一起,彼此不认识,权力集中在皇帝身上。神宗改革后,首相实际上负责财政。南宋时期,首相兼任枢密使,兼任部分军政。这样,首相就重新拥有了民政、财政和部分军政权力。
三司使始于唐代中期,南宋三司使行使什么权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