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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也行贿:明朝清流不干净


海瑞是明朝著名的清官,历任知县、州判官、尚书丞、右都御史等职。为政清廉,洁身自爱。正直刚毅,职位低下时敢于鄙视权贵,从不奉承逢迎。一生忠心耿耿,直言不讳,曾买棺材,告别妻子,冒死上疏。海瑞一生清贫,抑制豪强,安抚穷人,打击奸臣污吏,深受人民喜爱。但是有史料表明海瑞也行贿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如果清官海瑞受贿,会受到很多人的质疑,但历史证据是毋庸置疑的。最直接的证据是,他在淳安知县任职。朝圣之年,他派了242银子作为贿赂,其中92银子交给了政府政府和布按二司。

还有两个间接证据。一是他对迎接过去官差的关注:“宁愿刻民,也不愿怒于上;宁愿薄下,也不愿不厚于过去。“人口小,有公议不能自满;过客口大, 有点不如意往颠倒是非,诽谤言行。“厚客不出乎自己的身份,取之百姓的身份。“如何让过去的官差满意?海瑞说得很清楚,花的都是公款(取人之身),除了 除了吃喝,行贿是必不可少的。

第二,他曾感叹:“朝圣之年,是北京官员收租之年。”看似说现象,其实是不由自主的,不行贿也不行。这是明朝的官场。老板多,监控严,到处都是制约因素,但总之:不行贿就不能当官。像海瑞这样的小地方官员不可能一个人。

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也行贿:明朝清流不干净

据分析,海瑞最需要行贿的对象主要有四个:

一是府衙和布按二司。海瑞是县级主官(知县),府衙和布按二司是知县的直接上司,成为行贿的主要对象。海瑞曾无奈地说:“县百事统于府,老例,小有故必参观。“海瑞只是省吃俭用,送了几十两银子。晚明,李乐谈到当地贿赂时说:“公等,但看到县官贿赂到四五百金,他就是贪官。他的眼睛太小了。我在广中,看到拿珠送要地的人,巨细不等,有豆之大的人,以斗计不升计,也不止一次(《见闻杂记》)。据李乐介绍,海瑞的行贿简直就是小儿科,不值一提。

二是巡逻督抚。这些官员,具有中央派出的性质,所以,对他们的贿赂,是不可或缺的。永乐时,有人指出了这样的贿赂问题:“朝廷每派一个人出差,就是其人养活的计划,惩罚责任,到无限。州县官员,答应奉承,怕不及。间有廉洁自守,心存爱民,不为承应,及其还,即加诽谤,以为不肯办事。朝廷不为审察,突然犯罪,不能自己 明。是在外藩司府县的官员,闻有钦差官到,望风应接,怕或以后。上下之间,贿赂公行,略带恐惧,剥下媚上,有同样的交易,贪污成风,不为奇(《明经世文》 编》)。也就是说,每当有人出差,到各地巡视,都被视为发财的机会,吃拿索,无所不为。如果地方官员拒绝行贿,他们要么被诽谤,要么“不被审查”,甚至被指控,甚至不知道发生了什么。特别是在巡视御史的地方,他们有举劾权,被举者必须有谢荐金,或百或千,数不胜数,并自称门生。若不行贿,则不举反劾。

第三,过去的官差。过去官差涉及面广,情况多样,包括朝廷命官公差、官贵子弟经过、中官派遣、旧私访等。这些人不能得罪任何人。因此,驿站供应费和地方衙门招待费成为州县的一大开支。

海瑞以对过去官差的“吝啬”而闻名。胡宗宪总督的儿子曾在淳安羞辱驿站官员,并受到海瑞的严厉惩罚;都御史严茂卿路过淳安,供不应求,并抗议易不足以容纳车马。今天,历史界仍然赞扬它。但就连海瑞也承认,哄骗过去的官差是绝对粗心的。

四是京司。对京司来说,地方官员主要需要在三年朝圣时行贿。事实上,地方官员向京司行贿,主要是督抚藩标准,州县与京衙打交道不多。但督抚藩标准再对上行贿,都是来自州县,所谓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对下盘剥,用于上盘。即使在仁宣之世,被称为官治循良,京司也以地方贿赂为收入的重要来源,后来可想而知。于谦是个清官,他在巡抚山西回京时,用手帕线香等地方特产抵制金银行贿,可见其普遍程度。

地方官员贿赂京官,还有“常规”,更多 是对京衙胥吏的贿赂。“未投公文,请先承行吏胥,奉几十金,幸其接受,明天投文,即免查驳(《明经世文》)。特别是户部官员,更是地方官员的克星。嘉靖万历 今后,地方税全操户部官员之手。"时户部堂司穷于磨对,只有书手为政。若受贿,则移前推后,指未完成已完成。不,已完也作未完也。因此,有传言称“违去朝天子,先来书手”(李清《三垣笔记》)。"贿赂与胥官政治相结合,使政治益发黑暗,海瑞要做清官,为民办实事,也就越来越难了,不行贿吗?

如何理解海瑞的贿赂行为?他绝不是同流合污。他不得不这样做。这是一种妥协策略,以改变。圣经说你只能带你到门口,不能推你进去。我说的是我需要意识到,承认我还在门外,努力开始,寻求进一步的灵魂升华。

海瑞当然没有读过圣经,但他的妥协策略仍然是他自己思考的结果:第一步是妥协,寻求自我保护,在他的位置上,寻求他的政治;第二步是寻求改变,只有在他的位置上,寻求他的政治,我们才能发扬正义,造福人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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