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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时期李悝是怎么死的?李悝的生平资料简介


李悝是怎么死的:战国初期魏国著名的政治家、法学家李悝。曾任魏文侯相,主持变法。他的“重农”与“法治”相结合的思想对商鞅和韩非影响很大。所以一般认为他是法家的祖先。历史上李悝是怎么死的?

魏国以战国初期的政治家而闻名。也作李克。在一些古籍中,李克也被写成“里克”,或者被误认为是“李兑”、“季充”。为魏文侯到武侯时,李悝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,作中山相和上地守卫。上地在河西,因此李悝经常与秦人作战。桓谭以为李悝是文侯师,班固、高诱以为是文侯之相。由于缺乏先秦文献的记载,很难证实这一点。但可以肯定的是,李悝可以参与机密,是文侯心腹之臣。司马迁说:“魏用李克尽力为强君。班固称李悝jy为“富国强兵”。这些记载都表明,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,李悝做出了巨大贡献。

李悝认为“为国之道,吃有劳,做有功,让有能力的人得到奖励和惩罚”,“夺淫民之禄,以来四方之士”。有奖有罚,只有用。这是战国时期非常流行的法家主张。当时很多国家都因为这些主张的实施而变得富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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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经济战略方面,尽力而为是李悝的主要主张。他认为田地的收获与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,“勤勤恳则亩益三斗,不勤则损”。又认为粮贵对士民工商不利,谷贱则伤农,善治国者必须兼顾士民工商和农民的利益。他指出,除了衣食、租税、祭祀等费用外,五口之家的小农每年还亏空450元,这就是为什么农民生活贫困,不安于田亩的原因。针对这种情况,他制定了平仓法,即将丰年分为三个等级:大熟、中熟、小熟,按比例向农民购买粮食;荒年也分为大饥、中饥和小饥,大饥之年将大熟之年购买的粮食分配给农民,其余以此类推。这样,饥饿年份的粮食价格就不会飙升,农民也不会逃跑或分散。因为能“取有余以补不足”,“行之魏国,国以富强”。

在法律制度方面,《法经》的编纂是李琏的重大贡献。春秋末年,晋、郑诸国作刑鼎或刑书,以公布新的法律规定。到战国时期,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,出现了更多的新成文法典。《诸国法》修订了《法经》六篇文章,包括盗贼、贼、囚、捕、杂、具。盗窃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,盗窃是守卫中风的,重要的是处死。窥宫者和拾遗者将受到斌、杀人的惩罚,表明即使只有侵占他人财产的动机,也仍构成犯罪行为。贼律是关于杀人、伤人罪的处罚条款,其中规定,杀一人的人死亡,并且没有其家和妻子的家;杀两个人,也没有母亲的家。囚犯和逮捕两篇关于劾和逮捕盗贼的律文。杂律包括以下几类:①淫禁。禁止丈夫有二妻制或妻子有外夫。②狡禁。关于盗窃符玺和讨论国家法律法规的罪行。③城禁。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。④嬉禁。禁止赌博。⑤徒禁。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。⑥金禁。有关官员贪污受贿的禁令。若规定丞相受贿,其左右伏击;犀首以下受贿者应处死。法律是《法经》的总则和序例。《法经》出现后,魏国一直在使用,后来由商鞅带到秦国。秦律是从《法经》中诞生的,汉律继承了秦律。因此,《法经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李悝的作品记录在《汉书艺文志》中,有法家《李子》32篇,儒家《李克》7篇;十篇《李子》也可能是李悝的作品。李悝的思想和治疗都属于法家范畴,所以他的大部分小说、诗歌和文学作品都被列入法家范畴。由于他与子夏学派有一定的关系,他的一些小说、诗歌和文学作品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儒家色彩,《艺术与文学》将其纳入儒家思想也不是没有理由的。以上三种作品早已消失,但在魏晋或隋唐时期却有零简残篇传世。比如《水经注》和《文选·魏都赋》都引用了《李克书》。由于《汉书》以李悝jy和李克为两个人,许多后代学者认为李悝jy是法家,李克是儒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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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经》早已不存在,但桓谭的《新论》简述了《法经》的内容,《金书·刑法忘记》也有类似的记载。《新论》已经消失。桓谭介绍的《法经》保留在明人董说的《七国考试》中,这是我们今天了解《法经》的重要依据。清马国翰的《玉书山房》有《法经》,夹杂着天尊、佛像等语,误导了他的书,所以很难相信。

李悝的命运比秦国的商鞅和楚国的吴起好。他的仕途非常顺利,终身受到魏王的尊重和重用。他死了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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